1、范围:
①本市未就业毕业生在外市有接收单位后办理改派手续的。
②毕业时已派本市单位后又改派至外市单位的毕业生。
2、提取档案:
毕业生查询到档案在我处时,应持已改派到新接收地地级市毕业生主管部门或外市接收单位的报到证、新接收地地级市毕业生主管部门开具或盖章的提档证明信、经办人身份证(全为原件)到我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提档人将所提档案送往开具提档证明信的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由接收档案人员将档案回执签字盖章后送(寄)回我处。
3、注意事项:
①外地已有接收单位但未办理改派手续的不能提取档案;
②报到证所派单位与提档单位不符的不能提取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