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收范围:
(1)毕业时无接收单位、办理派回生源地手续且报到证派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普通高校非师范类青岛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档案。
(2)毕业时由学校直接考博考研、出国或入伍后,办理派回生源地手续且报到证派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普通高校非师范类青岛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档案。
(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以下简称:青岛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不接收毕业生或他人自带档案、不接收报到证已派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档案、不接收非青岛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档案。
2.接收方式:
毕业生档案由毕业院校通过机要或快递(EMS)方式集中寄至我处,也可由毕业院校派专人集中送至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