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派手续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报到证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改派期内可办理两次改派手续。
1.本市市内改派
解 约:原接收单位与毕业生双方协商解约后,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协议书管理”选中要解约的毕业生,点击“解约协商”,经毕业生点击同意后,打印“解约证明信”双方签字盖章。
签 约:新接收单位与毕业生进行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审核通过后打印就业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
办理改派:持①报到证、②解约证明信、③新单位就业协议书、④毕业证、⑤身份证到市或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注:毕业生到市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青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本市改派至外市
解 约:原接收单位与毕业生双方协商解约后,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协议书管理”选中要解约的毕业生,点击“解约协商”,经毕业生点击同意后,打印“解约证明信”双方签字盖章。
办理改派:持①报到证、②解约证明信、③新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④毕业证、⑤身份证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 其中,在省外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需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3.外市改派至本市
解 约:原接收单位出具解约证明。
签 约:新接收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经审核后打印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
办理改派:持①报到证、②解约证明信、③新单位就业协议书、④毕业证、⑤身份证,到市或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4.申请回生源地手续
青岛生源毕业生: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解约证明信,毕业生持①解约证明信、②报到证、③身份证、④毕业证、⑤入学前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外地生源毕业生:毕业生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持①解约证明信、②报到证、③身份证、④毕业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注:①其中省内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②办理退回生源地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不能代办;
③办理完手续后,毕业生本人的户口、档案关系由本人到相关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办理时间:即时办理。
办理依据:《关于青岛市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人社字[2015]9号)
咨询电话:
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0531-88597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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